在年满十二岁至未满十四岁期间,如触犯以下罪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包括蓄意谋杀、恶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且造成人员死亡,或在极其残忍手段之下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创伤和残疾,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规定的条件,即可进行司法追究。
然而,在此前提下,其仍将因年龄因素而获得宽大处理,依法减轻刑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