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按揭房产时,关于其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为:
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之后进行房屋按揭购买,只要婚后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来偿还贷款的,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的按揭部分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予以公平分配。
而如果是在结婚前进行的按揭购房,并且婚后是用一方个人的财产来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被视为属于一方的单独所有。
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之前已经达成了相关的协议,那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