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孕期达到四个月时,她仍然有权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下,夫妇二人既可以选择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或者,女方亦可单独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尽管女方身处怀孕阶段,但法律规定在此期间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诉求。
不过,若人民法院认为相关情形确属必要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另当别论。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能被视为“确有必要”:
1.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他们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