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包裹遗失等情况,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一)若保价的给据邮件发生丢失或整体损毁的情况,将按照保价金额给予全额赔偿;
若只是部分损害或是内部物品数量减少的情况,则需依据保价金额与整个邮件价值的比例计算出实际损失,进而来支付相应赔偿款。
(二)针对没有进行保价的给据邮件若是丢失、损坏或内部物品数量减少,将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三倍。
而对于挂号信件如有丢失或毁坏的现象,将按照所收资费的三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