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公司的兼并重组流程我们通常采用以下步骤:
首先,被合并的企业需要进行详尽的资产清查以及对所有债权与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从而明确其产权归属;
其次,对于即将进行的合并相关事宜,应当积极征询双方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的宝贵意见以达到更广泛的共识;
最后,合并双方将就合并的具体方式、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以及员工的安置方案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最终达成一致的合并意向性协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