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着手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时,您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若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缺失或不合规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此情况作出一次性的书面告知——即明确指出申请人所需补充完善的所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