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前提下,这份协议都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其一,协议的具体条款并未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二,协议中的每项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真诚、充分的思考与协商后得出的真实意愿表达。
2、对于离婚协议书而言,它应该明确载明以下重要信息和内容:
第一,体现出双方法定离婚的真实意愿;
第二,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