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签署合同之后,如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不论所签署的合同为手写形式抑或是打印版本,皆可进行相应修改。
然而,在合同中涉及到需要修改之处,当事人务必加盖合同印鉴或者留下指纹印记,否则所作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未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合同进行修改,那么此种修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仍需严格依照原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