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受手指骨折之伤势,有权进行伤残鉴定事宜。
按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职责,员工可在一年之内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此外,当员工经过治疗后,伤情趋于稳定且出现残疾迹象或对劳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时,亦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