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那些正在准备进行犯罪活动、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被发现时立即被捕获的人员;
其次,如果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能够直接指证其犯下罪行的;
再次,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此外,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
再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最后,对于那些隐瞒真实姓名、地址和身份信息的人员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然而,由于欠债不还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受到拘留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