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而未达到20%者将被处以扣六分的处罚。
3.若此类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员驾驭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而未达到50%者,同样将面临扣六分的处罚。
4.对于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以及驾驶员驾驭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的行为,将被处以扣十二分的严厉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