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情节严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2.通过利用广告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的经济资助首次突破了五万元人民币;
3.此次犯罪所带来的违法收益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且情节严重。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利用广告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的经济资助首次突破了五万元人民币;
4.此次犯罪所带来的违法收益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