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所选购的食品发生了发霉现象时,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向商家提出投诉及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对于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
即商家向顾客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若存在欺诈等行为,那么需承担相应倍数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为消费者所支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而在此基础上再加以赔偿的款项即便未达到人民币伍佰元整,也应以伍佰元整为准。
然而,若商家在明知商品已过保质期的前提下仍进行销售活动,那么消费者便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商家给予十倍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