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二人签署了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只要该协议的条款与法律要求相符,那么这则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可在离婚手续完成后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然而,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内容合法的离婚协议,其中涉及到离婚事宜的部分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在未进行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尚未作出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双方仍然保持着夫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需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名确认,同时还需要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方能获得法定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