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重犯罪处罚中,需优先考虑前项罪行未曾执行完毕的残余刑期,继而综合理解新发生罪行所判的具体刑期,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最后的惩戒措施。
此种“先行减轻再合并”的刑罚计算方式,意指先对原有罪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进行扣除,然后将新罪行所判之刑期一并累加,以得出最终的刑期。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先行减轻再合并”的刑罚计算方法仅适用于在判决宣告之后再次触犯新罪的情况。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