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配偶之间应共同承担并偿还已有的
债务。
如出现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将财产各自分配所有的情况,应由双方达成一致的偿债协议;
若协商无果,则应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文件或者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另一方作出的事后承认等同于两情相悦时表达出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配偶中一方在婚姻持
续期内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履行的、且规模适宜的债务,都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