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违法所得赃款的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罪犯在案发后的非法所得赃款赃物必须毫无保留地跟随相关司法案件移交至相应级别的法院进行裁决和处理;
其次,针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则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与监督,最终上交至国家财政;
最后,依据法律法规,赃款赃物应依法返还给相关的受害者、受害机构或单位。
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违禁物品以及其他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准备的财产,法院均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这些被没收的财产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此特别强调,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擅自挪用或处置这些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