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乃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不实的言论、行为或事件,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形象及社会声誉,且情节显著严重者。
这类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本罪的客体本质与侮辱罪相互辉映,皆以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为主旨。
所针对的对象是作为公民个体的自然人;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需要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形象和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且情节严重;
再次,本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良后果,同时还期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