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抚养问题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父亲也可以申请争取抚养权。
例如,存在如下情形的母亲抚养条件较弱或不得尽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亲则被允许提出抚养请求: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未尽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情形,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他/她: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他/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随他/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当涉及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时,父母双方对孩子跟随谁生活产生争议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并考虑孩子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