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下,员工主动离职并不享有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偿金的权利;
若非因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则无权获取任何形式的赔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提前30个自然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仅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