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我们会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对已有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无法完全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其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主要包括:
其一,犯案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可能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二,当事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其三,当事人可能试图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