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房屋转让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它们均属房主对于房产行使所有权之举动的具体体现。
这两类合同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其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各异。
具体而言,房屋转让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旨在房主将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转让。
反之,房屋租赁合同则是房主将房屋使用权对外出让从而得到相应租金收入的一种形式。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合同将会导致物权的变更,而房屋租赁合同则不会引起物权的任何变化。
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