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程序时,关于债务问题通常并不会进行细致的分割处理。
相反,我们会先对债务性质进行明确确认,如若发现债务仅为其中一方个人所负之债,则应由该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问题时,首先需要考虑利用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各自拥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房产这类共同财产,其分割方式通常以双方协商为主导,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登记信息、出资比例等具体因素进行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