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贷款尚未完全偿清之际,仍然是可以进行销售操作的,但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如果卖家具备偿付贷款的经济实力,那么他们需要先行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权,之后才能进行房产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
其次,若卖家无力承担剩余贷款,而买家则具备此项能力,那么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由买家先行支付贷款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房产交易及产权过户;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无法自行解决问题,那么便可寻求担保公司的协助,由其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将款项归还给担保公司。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