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项议题,需明确,所述之“旷工”乃是指劳动者无确凿合理原因且未得到预先批准,于工作时段内未抵达工作地点进行工作之情况。
依照相关的劳动法律及法规规定,公众假期以及法定节假日皆为劳动者得以享受的休假时光,并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段范畴之内。
因此,在这些特定的日子里,如果劳动者未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则不应当被视为旷工行为。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十八)作出了明确的解释,计算连续旷工时间,可以把节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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