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履行监护指责的母亲来说,若其行为构成了对子女的遗弃,那么其行为不仅可以被视为道德上的失职,同时也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关于起诉遗弃罪的相关规定中,立案标准之一便是:
犯罪嫌疑人应对那些年龄较大、未成年、患有疾病或者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承担起扶养责任,但却故意拒绝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并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到足以引起社会公愤的程度。
具体而言,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由于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生活来源匮乏或者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应承担扶养义务却故意予以拒绝。
这里所说的“扶养”,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涵盖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同时还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