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初次加盖发票专用章操作不当导致字迹模糊不清,为避免影响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要在不改变原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加盖。
根据现行的法规条例要求,开立的发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栏位填写、先后顺序及时间期限等方面的规范,确保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准确无误地加盖印章。
然而,如遇加盖不清晰的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再次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做法仍然被视为有效有据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