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离婚之后得知对方在婚后曾经发生过不忠的行为时,若其行为已达到重婚或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程度,并且未曾发生不忠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作为案件被告参与其中,又或是通过自愿协商协议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后,同样有权利再次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双方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在法院完成离婚判决,都有权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并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