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拘留者的家属通知事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与处置。
首先,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则需在第一时间向其亲属通报相关处罚情况及执行场所信息。
若被处罚人拒绝透露家属的联系方式或存在其他难以通知到位的特殊状况,公安机关有权在决定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另行通知。
其次,如因涉嫌犯罪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及时地通知到当事人的家属。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向家属传达相关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