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合同乃是由承揽人依据定作人明确的需求制定的品种、数量、品质以及规格标准,运用自身所拥有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和劳动力为定作人生产独具特色的商品,而定作人需支付相应的酬金以示感谢;
至于加工承揽合同,这是指承揽方依照定作方的具体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然后将其成果提交给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在确认工作成果后支付双方事先商定好的报酬。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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