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不可轻易签署相关文件。
见证人的职责主要是对某一事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他们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然而,在填写签字部分时,必须确保所书写内容的位置位于见证人专有的栏目之内,严禁在保证人或者担保人的相应栏目内签名,以尽可能地规避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法律背负。
若在文件中并未明确标注见证人的专属栏目,而对方又要求您进行签字,请务必在落笔之前先添加“见证人”这三个字作为前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