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严谨法律规章之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信息化服务环境之安全,任何组织或个体在未征得用户同意或事先请求得到允许,亦或是当用户以明确书面方式拒绝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向其发送具有商业性质的简讯或拨打商业性质的来电。
同时,若用户并未做出明确的同意表达,则应视为其已予以明确拒接。
而对于已取得用户同意,但随后又予以明确表态不愿继续接收这类简讯者,相关方也应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