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子女抚养费用金额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物价与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
其次,鉴于父母俱存在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用应按照支付方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计算;
最后,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