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2.向被处罚对象明确陈述其所违反规定之事实,同时详尽说明行使处罚权力之法律依据及相关具体权益;
3.倾听违法行为人就相关事宜所提出的陈述与辩解意见,或安排适当时间与场所进行听证会;
4.根据调查结果、证据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陈词辩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5.制作规范严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受罚者充分告知权益.
作为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之基本程序,一般性程序通常适用于处罚程度较为严重或牵涉复杂情节之案件,以及在案情中对于执法人员所作现场处罚之事实裁定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即时决定予以解决的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