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据进行诉讼,应将借款人列为主要被告对象,如借款协议中涉及保证人,则债权人亦可对其提起诉讼。
然而,若出现如下两种特殊情形,保证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签订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以欺骗之手法获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致使保证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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