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入看守所的人员是有权利进行阅读沟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被拘留者在监禁期间,只要获得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许可,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他们便可与其亲近的家属进行书信往来,甚至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此外,他们的辩护律师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书信来往。
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果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是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书信来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