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办法为合法房屋评估价格加上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房屋估价加上装修补偿与被拆迁者所获替换产权房屋估价之间的差异。
3.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协助金、无周转住房情况下的过渡期补贴、超期过渡补贴以及由于非住宅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款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