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系指父母与其所生之子女以及祖父母与其所生之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其所生之外孙子女之间建立起的亲情纽带和身份关系。
此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涵盖了诸多范围,例如同胞之间、叔(伯、姑)与侄(女)之间、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及堂兄弟(妹)之间的亲密联系和亲属关系。
因此,若有任何一对男女欲在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内缔结姻缘,皆属非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婚姻登记部门将无法为其提供合法的结婚登记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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