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有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关于财产问题的争议与纠纷:
首先是当当事人在离婚时未能就婚姻关系中所积累的共同财产做出明确的分配方案而引发的争执;
其次是双方依照已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纠纷;
此外,男女在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后,也有可能因为对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感到后悔而产生新的纷争;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财产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