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所引发的离婚案件中,受害者有权请求赔偿。
若施暴者为原告,则其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案一并提出;
倘若施暴者为被告,尽管在诉讼过程中未提起此类请求,但仍可在离婚一年后主张相应的赔偿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通常涉及未经合法配偶方的许可,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他人或者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的其他物质上的损失。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地点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结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