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得以生效的特定情况包括:
存在合法且具有效力的债权;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据债权的性质、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可以被合法地进行转让;
以及在转让行为完成后,已向债务人发出了正式的通知。
所谓的“债权转让”,是指在保持债的关系整体性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签订让与合同,将自己所持有的债权转由第三方享有这种特殊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