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谨的法学理论之中,涉及预谋杀害他人但未能被实施的案例,我们一般称之为“故意杀人未遂”。
对于这类行为的刑罚裁定,其具体标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
以“投毒谋杀未遂”为例,尽管其意图十分明显,但在法律框架下仍需参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可分为死刑、无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多种形式。
然而,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成预期效果时,这种情况便被称为“犯罪未遂”。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通常会将其与“犯罪既遂”进行对比,并据此对罪犯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