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通常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所表达的遗嘱人真实意愿可能存在瑕疵或模糊不清;
再者,遗嘱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遗嘱缺乏遗嘱人本人的手写字迹、亲笔签名以及标注日期等关键要素;
最后,自书遗嘱还可能出现其他类型的无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