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刑事犯罪,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随意殴打他人或对他人进行恐吓、追逐、拦截、辱骂等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行为人;
同时,也包括那些强行占有或破坏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人;
以及在公共场所大规模闹事以致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
因此,无论行为人是为了自己还是替他人追讨债务,只要他们在追讨过程中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