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缓刑期终止之后再度触犯新法条,此情况并不构成累犯。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者,在其服完所有对应刑期并得到赦免后,若在未来五年内再次施以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那么这将被视为累犯,必须受到相应的加重惩罚。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则不在此列。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