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任何一方出现以下严重过失情况且因此引发了离婚事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得到婚姻损害赔偿;
但倘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无法向另一方提出此种赔偿要求。
这些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行为;
(2)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3)对配偶或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遗弃配偶或家庭成员;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