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房补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获得,那么它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诠释有所扩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
其次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再次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