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被拆迁者可自由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
对于货币补偿部分,则需依据固定资产拆迁补偿款项、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过程中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额外奖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赔偿金额亦会有所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