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点显著的区分。
首先,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并无对其工作内容及方式的自由选择权,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享有极高的工作独立自主权。
其次,在雇佣关系中,薪酬待遇是依据市场劳动力价格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来制定的,而在承揽关系中,劳动报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承揽方个人的技术水平或者生产规模,同时也受到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我们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