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在同一个人身上能够使用多少次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设置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一般而言,只要被告人并非因先前犯罪而被定为累犯,并且他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的所有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缓刑,而且对于缓刑的适用次数也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的。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实际上就是指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
如果在判决之后,当事人提出了上诉或抗诉,经过二审程序后仍然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考验期就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